灌 卫〔2017〕78号
关于调整灌南县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通知
委机关各科室、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全县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有效防范卫生计生系统各类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县卫计系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耿学双 县卫计委主任、党委书记
副组长:王德权 县卫计委副主任
杨 中 县卫计委副主任
李长浩 县卫计委副主任
向庆庆 县卫计委副主任
孙树亮 县卫计委纪委书记
许海云 县卫计委工会主席
张怀霞 县卫计委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
成 员:施 辉 县第一人民医院院长
龚丹青 县人民医院院长
卢 峰 县中医院院长
温广东 县仁慈医院院长
房维高 县疾控中心主任
姚苏红 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朱建中 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季海燕 城区公共服务中心主任
单小溪 堆沟港中心卫生院院长
王海东 百禄中心卫生院院长
单高刚 三口中心卫生院院长
孙家坤 孟兴庄镇卫生院院长
谢登亮 汤沟中心卫生院院长
杨 宁 县第二人民医院院长
孟德刚 县第四人民医院院长
程能兵 新安镇卫生院院长
曹竹君 李集乡卫生院院长
聂雁兵 堆沟港镇第二卫生院院长
沈士军 田楼镇第一卫生院院长
孙建军 田楼镇第二卫生院院长
周新亚 新集镇第一卫生院院长
孙 文 新集镇第二卫生院院长
孙云孝 北陈集镇卫生院院长
杨新怀 张店镇卫生院院长
王 雷 硕湖卫生院院长
吴学文 县卫计委财务科科长
唐立芹 县卫计委监察室主任
管征汤 县卫计委医政科科长
崔玲波 县卫计委医改办主任
张 森 县卫计委政策法规科科长
郑学展 县公共卫生科科长
陈学芹 县卫计委卫协会秘书长
陈大伟 县卫计委合管办主任
陆继林 县卫计委爱卫办主任
陆朝俊 县卫计委计划生育指导科科长
陆士海 县卫计委卫生应急科科长
陈林超 县卫计委基层卫生科科长
张 飞 县卫计委人事科科长
于 宇 县卫计委宣传教育科科长
闫 明 县卫计委团支部书记
薛 明 县卫计委中医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林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孙娟荣、汤涛、朱锦、魏璇为办公室成员。
一、工作职责
(一)卫计委主任、党委书记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强化党委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组织落实上级和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专项目标任务;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党委会议的重要议事日程,与卫生计生重点工作一并研究部署,一并组织实施,一并督导考核;定期召开党委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汇报,监督、检查、指导相关人员抓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及时解决本部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组织和领导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重大隐患,督促制定整治措施并加以落实;签署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发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时启动应急预案,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
(二)委分管副主任对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协助委主要领导具体抓好本部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的落实。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结合卫生计生工作实际,主持制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主持召开卫生计生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会议,贯彻上级指示,分析安全形势,部署工作任务;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相关业务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督促、指导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管人员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具体负责重大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主持制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卫生计生行业领域发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时启动应急预案,按规定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
(三)其他班子成员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是:督促分管业务领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分管业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碰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当分管业务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助,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四)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
(五)县卫计委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及科室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具体负责。
(六)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负责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议、措施等,承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二、保障机制
(一)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问责制度。对因不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和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委监察室将进行问责;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履职不到位、因工作失职、渎职而发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进行责任倒查,依法依纪进行追究。
(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部署和检查制度。委班子成员至少每季度对分管业务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一次研究部署和督导检查;委党委和班子成员在年度考核中,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述职。
(三)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一票否决”制度。凡一年内发生一起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等“一票否决”情形的,相关责任单位当年不得申报省、市综合性先进单位;相关负责人一年内不得评先评优,不得提拔重用。
各卫生医疗单位要参照本意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具体职责,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5月24日
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24日印发